售后服务 After-sale service
1.产品的维修
1.1、我厂出售的所有产品保修期为24个月,保修期内视情况可为用户免费更换或修理所购故障电源
1.2、如超过保修期的维修产品我厂将收取该电源2/3的维修费。
1.3、我厂接到电源十个工作日内将解决问题并把电源与返修报告寄回。
1.4 、以下情况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1》、外观人为严重损坏或更换;
2》、超出使用说明书标称范围使用电源产品人为造成的产品损坏;
3》、因不可抗拒力所造成的损坏。
2、产品的退货、换货
2.1、因订单重复、订错型号、抵账或改订其他型号等原因造成顾客退货、换货,应按照如下规定流程办理;
2.2、退、换产品应确保未经使用过,并且产品外观完整无损;
2.3、客户需向相对应的销售或内勤人员说明退、换原因,由内勤人员办理退换货手续
2.4、核算部与客户结算货款;
2.5、顾客如需换货,在办理完退货后,由销售人员重新按订货程序办理。
一、目的
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客户的利益,把客户权益同企业利益很好的统一起来,同时也为了及时反馈以便做出相应的改进措施,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产品在出厂至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情况等一系列相关的活动。
三、职责
3.1市场部负责顾客满意的调查以及收集客户对不合格产品的意见、投诉等相关信息反馈。
3.2质检部负责顾客投诉的原因分析,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给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并进行措施有效性跟踪。
3.3各部门负责顾客投诉涉及本部门责任事项的处理。
四、程序
4.1产品在销售之中,市场部应诚信提供发货过程中的各种便利,提供所需的各种单据,联系运输,委托办理托运单位等。
4.2产品出厂后至使用过程中,业务员通过电话回访、发邮件等形式随时与客户保持联系,并及时收集反馈客户对产品的投诉、建议等,尽可能的满足客户及市场对产品的需求。
4.3对顾客反馈的各种信息,提交相关部门解决,或采取纠正措施。纠正措施跟踪后,市场部应将处理结果告知顾客。
4.4对顾客反馈信息,包括投诉的有效处理:市场部对顾客反馈的信息应确保100%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顾客。
4.5如客户投诉索赔经检验确定是因公司的原因造成的,公司将全部承担责任,并给客户一个满意的答复。
五、信息的反馈及处理
5.1投诉信息的收集:总经理、各有关部门在与顾客接触过程中,均有义务及时收集顾客口头的或书面的信息或投诉。对于顾客口头的投诉,相应部门应进行书面记录。
5.2各部门收集的所有投诉必须在24小时内反馈至总经理,由其进行批阅,并将相应的投诉内容转至质检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原因分析。对于涉及产品安全性项目投诉的,由质量检验部负责进行召回评估,同时质量检验部应对公司工艺管理规程进行重新评价。
5.3质量检验部组织进行原因分析后,确定投诉事项引发的责任部门,根据原因分析结果要求责任部门立即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质量检验部同时应将纠正措施的实施结果反馈至营销部,以便营销部编写顾客投诉的书面答复报告。
5.4质检部在规定期限内,对投诉事项责任部门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进行有效性跟踪。
5.5顾客投诉一般应在3天内处理完毕,并由市场部书面答复顾客。
5.6顾客满意程度和顾客投诉的分析、改进:通过上述方式收集顾客满意度和顾客投诉的信息之后,市场部每年进行管理评审前,应进行汇总、分析,确定顾客不满意和投诉的主要项目书面提交,以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纠正和改进的方向,及采取相应措施。
六、客户投诉联系方式
客户可拨打售后服务电话(010-62974051) 。